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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一起反賄選 「投給我一票,錢給你!」唉!因為少數人一時的貪心而進讓賄選著有機可乘,更沒想到有人就接受了。「金錢不是萬能的,但沒錢卻萬萬不能」這句話也許有幾分道理,因為在這個世界,有些人是以金錢為重的,所以連人心都可收買,但我們要知道「賄選」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,就讓我們一起用具體的行動來反賄選吧! | |
| 「勝敗乃兵家常事」,有些人雖然選舉失敗,但至少他們是光明正大的參選,對我們而言,這種人才是「清廉的好官」,反之如果有人賄選變成貪官,不僅使人民痛苦,也讓國格盡失,想當選的心情我們也知道,但用不正當的手段,就任何意義都沒有了。 台灣是人稱福爾摩沙的美麗寶島,如果在這裡進行賄賂,就有如在一片沃土上灑上大量農藥,使蝴蝶ˋ蜜蜂不敢來此,所以身為台灣的一份子,我們絕不可有不正當的行為,切記「賄選結果,害人又害己」,可是就是有人不聽他人的勸戒,以身試法,答應接受賄賂的人也等於在挺而走險,像是高雄市的走路工案就是最好的例子。 黃俊英後援會執行長蘇萬基囑託楊慶德動員走路工,並向楊慶德請領發放便當費及車資,在車上賄賂四十五名乘客,這就是一件賄選案,當時鬧的沸沸揚揚,像這樣的事我們要引以為鑑。 還有一個例子,立委蔡豪和他的妻子宋麗華,因為在縣長選舉期間賄選,經警察仔細調查後,將二十五人起訴。其中宋麗華因為擔任候選人涉嫌投票行賄,被檢方判三年,而立委蔡豪則是違反選罷法之外,又涉嫌對公務員行賄,被判六年。至於諸明章,因為涉及「收受賄賂」,遭檢方求處十年六個月的「重刑」,由這例子可以看出賄選人本身不但會被罰,連接受賄賂的人也遭殃,而且比賄選人更重。 看完這則故事,就可知道接受賄賂的後果了,「賄選」這個舉動可以看出一個候選人的心態,而接受的人更不應該,那該怎麼拒絕呢?這時你絕對不能因為金錢的誘惑而起貪念,一定要冷靜細想,值解了當的拒絕賄賂,並緊記對方的長相ˋ特徵ˋ參選號碼,然後找一位證人一起去投訴他,除了給予貪汙的人一點處罰,也是替天行道,讓我們一起當「反賄選小尖兵」,創造台灣成一個沒賄選的優質社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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